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19-00034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旅游委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旅游委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旅游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旅游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旅游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此职责为机构合并前的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产业的饭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项目审批的前期审查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旅游线路、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引导、扶持休闲度假和新型旅游业态发展;负责监测全市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职责。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跨部门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审查及建设审批工作;引导和促进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推动旅游区域合作,负责健全跨区旅游合作体系。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标准及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溪市旅游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监测本溪市旅游经济运行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布。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减少1家事业单位,无下级所属事业单位。)
1.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旅游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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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本溪市旅游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旅游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5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0.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转移性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5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0.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比2018年预算支出减省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旅游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61.6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所属事业单位减少,预算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旅游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旅游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 0.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6万元,比2018年增加3.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减少,车辆相应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旅游委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旅游委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