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23-00022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保护开发南芬区思山岭翁家大院的建议》(第209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20 | 成文日期: | 2023-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保护开发南芬区思山岭翁家大院的建议》(第2093号)答复
王岫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开发南芬区思山岭翁家大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翁家大院民居”位于南芬区思山岭村,2013年7月被公布为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在征得“翁家大院民居”产权所有人同意并提出申请后,我局将协助开展民俗博物馆的筹建工作,按照《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3.该民居因有人生活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工作,排查火灾等安全隐患,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