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19-00100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
关键词: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事项名称: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申办主体:企业法人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颁布)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受理条件:
1.登记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2.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职能权限; 3.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4.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设施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1 | 民间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2 | 行政许可申请(设立申请书)申请表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3 | 章程草案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4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5 | 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民办非企) 当地派出所所出具的同意接纳管辖证明(社会团体);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6 |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7 | 会员名册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8 | 验资事项说明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9 | 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10 | 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 | 复印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空白表格:见附件
示例表格:见附件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1.申请 :综合窗口提交
2.受理 :
⑴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常见问题:
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附件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表
主要发起人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户 籍 | 联 系 电 话 | ||||||||||
住 址 | |||||||||||
负 责 人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主要成员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设立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业务范围 | |||||||||||
单位地址 | |||||||||||
开办规模 | 开办资金 | (万元) | 管理人员 | (人) | |||||||
经营场所面积 | (㎡) | 业务人员 | (人) | ||||||||
开展业务活动的器材设备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单位盖章 |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表
主要发起人 | 姓 名 | 王**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本溪市**区**街道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姓 名 | 王**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户 籍 | 辽宁省本溪市 | 联 系 电 话 | |||||||||
住 址 | 本溪市**区**街道 | ||||||||||
负 责 人 | 姓 名 | 王**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本溪市**区**街道 | 联系电话 | |||||||||
主要成员 | 姓 名 | 王**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姓 名 | 李**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设立单位名称 | **艺术团 | 单位性质 | 民办非企业 | ||||||||
业务范围 | 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民办艺术表演团队 | ||||||||||
单位地址 | 本溪市**区**街道 | ||||||||||
开办规模 | 开办资金 | (万元) | 管理人员 | (人) | |||||||
经营场所面积 | (㎡) | 业务人员 | (人) | ||||||||
开展业务活动的器材设备 | 乐器、服装等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单位盖章 |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