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19-00091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发布保障旅游安全秩序的通知(本文体旅发〔2019〕126号)
关于做好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发布保障旅游安全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文旅局、高新区经发局、水洞集团:
为落实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我市中秋和国庆假期旅游市场管理,为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相关标准,现就做好全市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测算、核定、公布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及发布要求
中秋、国庆期间是本溪旅游的高峰期,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旅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关于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规定,严格执行《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的相关要求,在景区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认真测算、核定和发布公布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
二、认真做好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
各旅游景区实施属地化管理,景区主管部门要依据《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对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科学测算、核定最大承载量,指导旅游景区对外公布,并于9月9日前,将《本溪市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备案表》(见附件2)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资源规划科备案。
三、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信息
市文旅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全市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信息。各旅游景区要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景区内疏导分流等方式,要重点对旅游景区的停车场、售票处、检票口、重点旅游景观设施等进行科学、严格的监测、监控。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文旅局、高新区经发局、水洞集团要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建立指挥平台,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预案,明确工作责任,专人负责,严格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流量控制联动系统,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实时监测、预警上报、疏导分流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景区安全有序健康运行。
联系人:佟笑竹
联系电话:024-42807166
邮箱:bxwljcyghk@163.com
附件:
1.《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
2.本溪市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备案表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