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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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建议提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舆情应对、政务信息化等工作。组织起草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贯彻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本系统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二)党群人事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档案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新闻发布、党务政务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干部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工委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清理、报废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并对其经济形势进行分析。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市民投诉、体制改革等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联络管理工作。

    (五)资源规划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规划发展政策并对资源保护情况、规划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民宿规划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申报评定和服务质量及标准执行。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规划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管。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及新业态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六)文化事业科。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创作生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排练厅)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文物管理科。拟定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物管理保护、调查发掘、学术研究和博物馆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文物和革命遗址的调查、认定、登记和建档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和公布,组织省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程的方案申报、设计论证、工程实施、质量检查和验收。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指导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护、消防、技防工作。组织全市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和探矿采矿权审批前文物调查。负责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业遗产科。拟定全市工业遗产文物的保护政策,组织编制保护和再利用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工业遗产文物的调查、认定、登记和建档。负责组织工业遗产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审核和公布。负责组织省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工业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负责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和论证、文物工程监管和组织验收,以及相关科学研究、深入发掘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工业遗产文物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九)广电管理科。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十)社会体育科。拟定全市社会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和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负责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组织各类群众体育赛事和组队参加省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社会体育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使用和监督,负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高危体育行业运动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竞技体育科。拟定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拟定本市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承接并组织参加省及以上体育竞赛。拟定本市业余训练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协调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各级各类训练单位的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各项目裁判员晋级培训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并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后备人才基地、项目训练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发展、建设和申报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工作,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编制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支持方向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推进文化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统计、重大问题的服务协调等工作。负责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区域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攻关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温泉企业的申报评定和服务质量及标准执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负责旅游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市场开发科。负责境内外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开发,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的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和推广,负责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推介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和文化、旅游、体育系统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建立文化、旅游、体育数据库。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区域、目的地、线路的策划及推广工作。承办文化、旅游、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产品推广,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促销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文化、旅游、体育营销性节会活动。负责境内外文化、旅游、体育宣传区域合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文化、旅游、体育交易会、博览会等展会。

(十四)市场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执法队伍工作。监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等重大案件。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行政审批科。负责落实行政审批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审批现场勘验、专家论证以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审批决定意见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与上级部门衔接落实行政审批有关政策。监督指导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