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信息化、舆情应对、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贯彻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本系统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0)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党务宣传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开发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等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2)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3)
(四)政策法规科。按有关规定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促和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市民投诉、绩效考评和综合治理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5)
(五)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工作以及旅游温泉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按规定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等级评定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6)
(六)文化事业科。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创作生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排练厅)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7)
(七)文物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认定定级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8 )
(八)革命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以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级及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审批)、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考古发掘和大型基本建设、矿区开采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及考古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69)
(九)广电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70)
(十)社会体育科。研究拟祉订全市社会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和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组织各类群众体育竞赛和组队参加省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对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使用和监督。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高危体育行业运动项目、体育运动设施及牵头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83)
(十一)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本市年度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承接并组织参加省及以上体育竞赛。拟订本市业余训练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协调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各级各类训练单位的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各项目裁判员晋级培训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目运动员等级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并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后备人才基地、项目训练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的发展和建设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工作,做好反兴奋剂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85)
(十二)产业发展科(开放合作科)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支持方向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对全市旅游经济形势进行分析。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和全市旅游系统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旅游业信息,建立旅游数据库。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负责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文体旅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文体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重大文体旅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文体旅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76)
(十三)宣传推广科。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政务宣传工作,承担舆情应对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工作,负责境内外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外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及重点品牌促销等活动。(办公电话:024-42807178)
(十四)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科)。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假日旅游市场、文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承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负责拟订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度假区、旅行社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同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办公电话:024-42807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