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示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参照《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本溪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文旅体发〔2025〕17号)文件要求,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开展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经各保护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评审确定了30项本溪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现将本溪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从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3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事业科 通讯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35号
联 系 人:田洪艳
联系电话:42807167
附件:《本溪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示名单》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