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whlvhgbdsj-2023-00002 发布机构: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07 成文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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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7 09:34:02 【字体: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

第三部分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溪市文旅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公开要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第五条 财政审计科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文旅局门户网站“预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二十)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对本溪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二)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内重大体育比赛。

(二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

(二)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本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本溪市体育彩票中心

 (五)本溪市文物保护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139.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2.7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637.04万元;

(二)支出预算8139.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32.04万元;

2.项目支出2107.72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1145.1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类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30.69万元,主要原因:新录用公务员人数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3.44万元,比2022年减少2.7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65万元,比2022年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79万元,比2022年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压减车辆运行费。


2023年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

项目

金额


2022

2023

合计

26.23

23.4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3.13

2.6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1

20.7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1

20.7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7个,涉及资金1512.4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请点击下载


040_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批复表预.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即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