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whlvhgbdsj-2024-00008 发布机构: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26 成文日期: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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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6 10:00:17 【字体: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分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承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三)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社会体育、旅游服务、艺术创作等活动,承担舞台剧目创作、生产和演出

(四)提供图书和文献资料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

(五)开展文物勘探、考古发掘、保护修复和展示宣传工作

(六)承担美术作品征集、创作、展览、收藏、研究工作,开展优秀美术人才培养和相关交流活动

(七)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相关业务培训,承担社会体育组织管理和旅游职业资格等级考试的事务性工作;

(八)组建管理各体育项目运动队,抓好日常训练,组队参加体育运动竞赛;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管理、维护、使用好各体育项目训练场馆及训练设施。

(九)承担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相当于正科级):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法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外联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承办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务;负责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和管理。

人员编制12名,部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部长(副科级)职数2名。

2.人力资源部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部长(副科级)职数1名。

3.计划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部长(副科级)职数1名。

4.文化演艺部

负责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和交流;承接政府主办的大型演艺活动。

人员编制68名,部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部长(副科级)职数3名。

5.安全保障部

负责法务、安全生产、物业、安保、 消防、防汛、食堂等工作;负责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1名

6. 旅游服务部

受主管部门委托,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实现全域旅游提供服务,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 培训工作;承接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的事务性 工作,为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39名,部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部长(副科级)职数3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设10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市图书馆

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等相关服务;承担全市图书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人员编制56名,馆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馆长(副科级)职数3名。

2.市博物馆

负责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安全保管工作;负责馆藏文物的修复、展示和宣传等工作;负责文物文创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承担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

人员编制31名,馆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馆长(副科级)职数3名。

3.市体育馆

负责体育馆场地、器材及附属功能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接国际、国内专业体育赛事,为大型体育表演、文艺演出、商务会展等活动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业余体育培训和体育训练。

人员编制16名,馆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馆长(副科级)职数3名。

4.市文化馆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社会文化骨干和团队;收集整理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开展社会文化理论研究和交流;创作排练群众文艺精品项目。

人员编制28名,馆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馆长(副科级)职数3名。

5.市美术馆

承担专业美术、书法作品征集、创作、收藏、研究工作;承办政府主办的全市大型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及赛事,组织各类艺术品展览、学术交流活动;受主管部门委托,面向全市开展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技能培训。

人员编制5名,馆长(正科级)职数1名。

6.市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中心(市体育总会)

负责宣传、普及群众体育运动,组织开展全市群众体育活动;承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科研及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工作;负责单项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协会、俱乐部参加省级赛事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8名,主任(正科级)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级)职数1名。

7.本溪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负责本溪水洞风景 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5名,局长(正科级)职数1名。

8.本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负责组建管理各项目 运动队,抓好日常训练,管理各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的学习、训练、比赛及日常生活;管理、维护、使用好各项目训练场馆及训练设施。

人员编制30名,校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校长(副科级)职数3名。

9.本溪市田径学校 

负责田径、柔道、自行车等项目的训练,组队参加省以上体育运动竞赛;为省以上运动队输送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全市各行业体育竞赛提供体育场地服务;负责体育场设施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34名,校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校长(副科级)职数3名。

10.本溪市军事体育学校

负责射击、射箭等项目的 训练,组队参加省以上体育运动竞赛;为省以上运动队输出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全市各行业体育竞赛提供体育场 地等服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5名,校长(正科级)职数1名、副校长(副科级)职数2名。

 

第三部分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305.1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501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3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6.43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94.86万元。

(二)支出预算5305.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4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7.19万元,公用经费457.82万元。

2.项目支出1060.14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429.2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同比去年有所减少,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同比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7.8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2023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0万元2024年预算2023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办公楼及各分支机构场地,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实行1+1绩效考核续约的形式。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24万元,2023年减少1.12万元,下降9.85%。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 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3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尽可能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及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4万元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024年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11.36

10.2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20

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24

9.2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9.24

9.2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8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765.28万元

 

 

部分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040002_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xlsx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即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