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25-00024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户外露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的建议》(第417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户外露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的建议》(第4172号)答复
于长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户外露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景区露营地共有4家,分别是枫林·谷里房车露营小镇、本溪水洞滨水露营地项目(一溪云露营地)、大冰沟元憩森林营地、东风湖云朵乐园。其中枫林·谷里房车露营小镇总投资1.2亿元,是第二批全国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露营地管理,促进露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市文旅局积极指导开展露营活动的景区做好相关工作,持续推进景区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露营地发展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我市旅游景区内的露营旅游休闲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生产经营相关各项规定,依法取得相关执照及许可。营地要有明码标价、游客须知。对自行在景区内进行露营行为的游客进行引导,要求其到指定区域露营;若景区内未设置固定露营区域则耐心劝阻。
二是加强露营地安全防范。督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防灾、燃气等方面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汛期旅游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预警发布主体责任,细化转移避险措施,开展安全宣传,设置警示标识,一旦预报有强降雨过程,开展巡查管控,必要时果断采取关闭营地、劝离转移游客等措施。
三是强化防火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指导户外露营地管理单位按照《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2015)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要求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提前研判节庆、假期出游情况,在旅游高峰期加强安全提示和信息服务,做好安全信息发布。
四是引导文明露营,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文明露营和绿色旅游知识,让游客厚植文明健康理念、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积极倡导“无痕露营”出游方式,引导游客培养文明、绿色、安全露营习惯,自觉做好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规范使用等。
下一步,本溪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广工作,引领打造一批具有本溪特色的露营地示范项目,着力发展自驾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满足多样化露营需求,进一步培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动能和增长点,助推露营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