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whlvhgbdsj-2021-00058 发布机构: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信息名称: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恢复碱厂百年古镇打造满乡民俗文旅项目的建议》(第4007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05-13 成文日期: 2021-05-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恢复碱厂百年古镇打造满乡民俗文旅项目的建议》(第400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3 10:00:00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4007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岫亭潘凤祥代表

诸位提出的关于恢复碱厂百年古镇打造满乡民俗文旅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诸位对我市碱厂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推动我市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支持碱厂村依托九龙满族民宿,开发文旅项目

市文旅广电局对碱厂村恢复百年碱厂古镇,打造满族民宿村寨建设项目和碱厂村文化旅游项目全力支持。目前,碱厂村已被纳入《本溪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碱厂百年古集项目已被列为全域旅游重点支撑项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支持和推动。

1.纳入文旅产业项目库。与本溪县共同指导碱厂村依托满族文化、生态观光、民宿村寨、特色餐饮、旅游服务区等资源优势,策划包装文旅项目,并将其纳入全市“十四五”文旅产业项目库重点扶持和推进,在项目全过程给予支持、服务和协调。

2.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密切关注国家、省的支持政策和资金投向,努力为碱厂村的两个项目争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支持指导碱厂村申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并争取扶持资金。适时组织文旅产业发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讲解文旅产业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培育文旅项目向高水平、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3.帮助对接市场和推广线路。碱厂村文化旅游项目具备接待条件后,我局可帮助其与旅行社等对接进行线路推广,把碱厂村旅游服务区作为本溪县—桓仁县旅游线路中的一个中转站,游客可在这里休息、用餐、观光、采摘以及购买当地特色旅游商品等,引导更多游客到碱厂村消费。

4.指导项目申遗。我局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碱厂村依托省级文保单位碱厂百年老村部,开展唢呐、龙舞的申遗工作,打造碱厂村史馆和龙舞传习基地。

5.助力宣传营销。我局鼓励碱厂村根据当地文化特色举办地方民俗节庆活动,并通过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推介、旅游交易博览会、文化旅游采风活动、文旅商品展销活动以及各类媒体宣传,帮助碱厂村不断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培育农业品牌,实现特色农业产业化。

    市农业农村局在围绕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大力推进具有我市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发展方面,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碱厂地区积极打造“百年古镇”,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根据碱厂镇实际情况,我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重点培育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碱厂镇共有6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中省级1家,市级5家。我局积极推进现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晋升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并按照新修订的《本溪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积极培育碱厂地区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做好辖区内“二品一标”产品认证和续展工作。目前碱厂镇有绿色食品企业2家,分别是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芳馨农场和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龙兴农场。在做好这两家绿色食品企业的续展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和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沟通,帮助当地种植企业、合作社研究谋划“二品一标”认证服务。

3.帮助企业参与品牌评选和扩大品牌宣传途径。以现有“溪冠大米”“清水大米”等品牌为基础,积极申报省级百强农产品品牌,提高本地农产品知名度。组织辖区内特色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展和推介宣传,让本地品牌走出去,增加销售途径。

4.按照《本溪市2020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谋划依托辖区内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激发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生产标准,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产业增值农民增收。

5.充分利用电商、新媒体等新兴手段开展推介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抗疫助农促销”活动,对接本溪广播电台“年货团购节”栏目组、辽宁省各市农产品直播展销服务中心、中国北方5G直播云仓基地三个媒体和平台,帮助农事企业解决销售困难,扩大内需、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推介品牌农产品。并在“抗疫助农促销 农业人在行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接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龙兴农场,在农业系统帮助售卖“溪冠大米”。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碱厂镇通过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宣传与推介,用品牌吸引资本,用资本汇聚资源,来助推碱厂百年古镇打造满乡民俗文旅项目的实施。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