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24-00034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室外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工作的提案》 (第301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室外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工作的提案》 (第3013号)答复
民盟本溪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室外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体育场地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体育场地面积343.68万平方米,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2.65平方米。全市共有全民健身中心3个、体育公园13个、户外营地3个、笼式足球场26个、多功能运动场3个、滑雪场2个、足球场49个、健身步道15条、健身广场362个。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为做好我市健身器材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工作,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本溪市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制度》明确健身器材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查等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人员培训。对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员、维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3.定期巡检和维护。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全市的健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4.建立投诉渠道。鼓励市民通过12315等平台对损坏的健身器材进行投诉,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
三、下步工作打算
1.与市政、城管、各县区文旅局等器材接收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现器材有破损、失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更换或修理。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对安全使用寿命期内的器材进行拆除,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器材维修、拆除后,器材接收方应及时向提供器材的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2.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册、海报、公众号等,向市民宣传正确使用健身器材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市民的爱护意识。
3.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大对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投入,保障健身器材维修、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定期对健身器材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定期征求市民对健身器材管理维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