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whlvhgbdsj-2019-00096 发布机构: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信息名称: 导游证核发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0-28 成文日期: 2019-10-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导游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9-10-28 15:35:01 【字体:

 事项名称:导游证核发

 申办主体:自然人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2018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 导游证(包括临时导游证)核发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

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1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原件

网络上传

必要

2

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原件

网络上传

必要

3

劳动合同、保险及其复印件

原件

网络上传

必要

    空白表格: 无

示例表格: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1.申请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上申报

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

2.受理 :

⑴受理人网上受理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告知申请人补正。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网上确认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在网上不予受理。2.受理 :

⑴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1号公建市政府服务中心

办理机构: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联系方式:4388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