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认定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文旅体发〔2023〕21号)文件要求,经县区文旅局和市直非遗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文保中心初审,市专家组评审,最后研究决定将我市腾飞等23人认定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事业科反映,异议书须写事实理由及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来信反映的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邵 聪
联系电话:文化事业科 42807167
附件:第三批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