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4〕20号)文件要求,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对我市2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考核评估。经专家评审意见,我市2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均合格。其中16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为“好”;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为“较好”。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事业科反映。联系电话:024-42807167。
附:本溪市省级传承人考核结果汇总表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