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更为广阔的传承平台,我市组织开展了本溪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本文旅体〔2023〕48号)文件要求,在各县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组专家意见,此次我市确定了1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事业科反映。联系电话:024-42807167。
附:本溪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名单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