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溪市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申报项目在阐述或展示我国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价值。
(二)突出重点。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
(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在地文物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应同时报送。
(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自行组织推荐本领域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申报文本及材料报送我局前须征得所在地县(区)级文物部门同意。
(三)所有申报的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申报前均需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附有同意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25年6月13日前报送我局。凡超过报送时限或申报文本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2.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