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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溪市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物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5-28 10:19: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申报项目在阐述或展示我国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价值。

(二)突出重点。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

(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在地文物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应同时报送。

(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自行组织推荐本领域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申报文本及材料报送我局前须征得所在地县(区)级文物部门同意。

(三)所有申报的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申报前均需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附有同意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25年6月13日前报送我局。凡超过报送时限或申报文本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2.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

          附件1.第十批市级保汇总表(1).docx

          附件2.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