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本溪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志愿者招募公告

来源:文物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3-25 14:19:02 浏览次数: 【字体: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到本溪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其他文物保护工作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四普”调查暨文物保护志愿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面向全市城乡各界人士、大中专院校以及大学毕业生招募文物保护志愿者。

二、招募条件 

    1.遵循自愿、择优原则; 

2.报名者要自愿接受本溪市文物局、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安排和指导,协助文物部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并履行对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巡查工作义务;

3.报名者法定年龄应在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行动方便、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有时间、有能力承担文物调查及相应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4.文史、文物方面的专家以及从事过相应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5.报名者要熟悉当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实际能力和业务知识热心文物保护事业; 

6.报名者要除大中专院校有相应业务能力的讲师等工作人员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在镇村内担任职务和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均不得申请;

7.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在读生可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参与“四普”调查工作。

三、文物保护志愿者义务 

 1.能够遵循文物普查工作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安排,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当地文物信息; 

2.及时制止并上报破坏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文物、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的调查工作;

3.积极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担当义务讲解员

四、文物保护志愿者权利 

1.人身保险;

2.优先获取有关文物宣传资料,参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3.持有《文物保护志愿者》证书,入选优先参选“最美文物看护人”评选活动; 

4.对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对实习期间参加文物保护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在校学生,可予以出具实习证明。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5日(视情况适时延迟) 。

2.报名方式:

(1)表格报名:将填写完成的报名表发送至邮箱bxwgjwwc@163.com,或交到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管理科(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35号510室)。

(2)电话报名:申请人可电话向工作人员报告自己的姓名、年龄、健康状况、地址等信息。联系电话:024-42807169。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根据报名信息情况统计名单,遴选出志愿者并电话通知。

六、文物保护志愿者培训

经遴选并确定为文物保护志愿者的报名人员,将由本溪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具体工作进度,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并在培训结束后,分配到相应地区配合属地文物部门等开展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联系人:王超(办公电话:024-42807169)

 附件:1.本溪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暨文物保护志愿者报名表

       2.个人承诺填写范本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25

本溪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暨文物保护志愿者报名表.doc

个人承诺填写范本.doc